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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钢结构设计深度不够——加油创新 |
我国有的设计院将自己的设计任务转驾给小型钢结构企业,造成质量下降不少设计单位,钢结构的设计水平比较低,承担工程的设计者多为刚毕业不久的博士,缺乏实践经验,更缺乏钢结构的设计知识,盲目照搬规范,套程序,对关键技术不进行研究,对所设计的成果心中没底,只给出‘构件布置图’就算完成了任务,而有些布置图只是一个简单的单线条图,对关键的“节点设计”不分具体情况一律采用“全焊接节点”或“全铸钢节点”,至于这种节点是否安全、构造是否合理、是否能做出来心中一概无底,将应该设计的“节点构造”、“支座详图”、“施工安装”等都交给加工企业,设计院只做到了“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的深度,将施工图交给加工厂,加工厂缺乏计算软件,又将施工图任务转包出去,由于这些分包单位缺乏专业配套知识,对设计总体要求不明确,往往所做出的图纸不符合原设计要求,存在严重的质量隐患。有的加工厂为了节约钢材,降低造价,盲目进行钢材优化,结果造成工程质量事故。
设计:过于保守或过于‘先进’,不恰当的任意提高设计标准或降低设计安全等级一些设计人员对复杂工程缺乏经验,心中无底,盲目追求高标准,造成设计过于保守,任意加大安全等级,对结构构件不分主次,重要性系数取值任意加大,杆件“应力比”取值太低;焊缝等级不分区别一律取一级全熔透焊缝;钢材等级不分使用条件和部位也一律取c级或d级;钢材强度级别不管是否必要随意采用高强度420Mpa、490Mpa钢材;在不了解“焊接残余应力”分布规律的情况下,错误的提出消除“焊接残余应力”。一些设计人员互相攀比,层层加马。由于上述原因往往造成结构构件过大,投资大量增加,这都是设计方案不合理造成的。花的是国家的钱,不是设计院的钱,工程投资加大反而会增加设计费,设计院得到好处反而不承担任何因工程浪费而造成的法律责任,这种设计体制不适应市场经济的状况必另外,也要特别注意的另外一种倾向是:在某些工程的招标过程中,为中标压价,承包方尽量减少钢材用量,致使构件安全系数太低,受压构件的长细比太大,沿海地区钢管壁厚太小,致使构件在安装过程中造成杆件弯曲,由于安装误差太大造成大量杆件超过设计应力,最后不得采取现场加固措施。
我国钢结构设计规范还不能满足当前设计的需要,我国钢结构建筑设计还需大把人才去创新,把我国钢结构建筑建设的更加完美。 |